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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移民者 跨国婚姻指南

家庭关系登记

与韩国公民结婚或生育子女时,需到行政机构登记家庭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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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

外国人在与韩国公民结婚并要登记家庭关系时,须到所属辖区行政单位办理结婚登记。

  • 办理机构
    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
  • 申请
    访问申请
    • 访问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
    邮递申请
    • 向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负责人邮寄挂号信
  • 基本申请材料
    • 婚姻当事人家庭关系登记簿项下的基本证明、婚姻关系证明、家庭关系证明各1份
    • 若在家庭关系登记官署可获得确认,则无需提交
  • 其他材料
    因法院判决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时
    • 判决书复印件与确定证明书(在调解与和解成功的,须提交调解及和解记录和送达证明书各1份)
    外国人依照韩国方式结婚时
    • 外国人的婚姻关系成立条件具备证明书(中国人需提交未婚证明)原件及国籍证明书面文件(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)复印件各1份
    外国人依照国外方式结婚时
    • 婚姻证明复印件及国籍证明书面文件(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)复印件各1份
    经协议决定子女的姓氏及籍贯随母亲时
    • 证明协议结果的婚姻当事人协议书各1份
  • 身份确认
    一般结婚登记
    • 申报人办理:夫妻两人到场时,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明
    • 申报人未到场、由提交人办理:提交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、所有申报人的身份证明、签名公证或印鉴证明
    以邮递提交方式办理结婚登记时
    • 所有申报人的签名公证或印鉴证明、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    用证明副本办理结婚登记时
    • 申报人办理:本人身份证明
    • 提交人办理:提交人本人身份证明
    • 邮递提交: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  • 咨询
    受理办理单位(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)

出生登记

子女出生时,须到所属辖区行政单位办理出生登记,然后才能在家庭关系登记簿中登记 。

  • 办理机构
    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
  • 申请
    访问申请
    • 访问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
    邮递申请
    • 向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负责人邮寄挂号信
    网上申请立即前往
  • 基本申请材料
    • 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明书面材料
    • 证明子女出生当时母亲为韩国人的书面材料
    • 子女为双重国籍持有者的,须提交双重国籍证明材料
    • 身份确认:由申报人直接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明;由提交人办理时须携带申报人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明;通过邮递提交材料时须附上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    • 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(通过家庭关系登记官署可查询相关行政信息的,无需提交)
  • 咨询
    受理办理单位(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