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移民者 生活援助
紧急资助
紧急资助
该制度是因突发的危机状况而陷入很难维持生计时,临时补助生计费等费用,外 国人也可根据法令规定的内容,享受该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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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补贴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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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能够获得紧急福利补助的情况(紧急福利支援法第5条之2)
- 同大韩民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
- 与韩国配偶离婚的人、韩国配偶已去世的丧偶者、照料着持有韩国国籍的父母 或子女的人
- 根据《难民法》第2条第2号规定被认定为是难民的外国人
- 非本人责任引起的火灾、犯罪、天灾的受害者
- 除此之外由保健福利部长官认为需要紧急支援的下列人
- 由非本人引起的灾难等原因受灾的人
- 《难民法》第2条第2号规定的人道性居留外国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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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危机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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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因主要收入者去世、离家出走、行踪不明、被拘押收监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时
- 重病或受伤时
- 遭受家庭成员放任、遗弃、虐待等情况时
- 遭到家庭暴力或被家庭其他成员遭性暴力时
- 因火灾等原因导致很难在居住的住宅或建筑物中生活下去时
- 依据 《保健福祉部令》的内容,出现《地方政府条例》中规定的内容时
- 除此之外,由保健福祉部长官规定并发出公告的情况
① 与主收入者离婚
② 断电
③ 主收入者或副收入者因停业、倒闭·事业场火灾等实质性营业困难导致生计陷入困境
④ 因主收入者或副收入者失业导致生计陷入困境
⑤ 劳教或刑满释放后陷入生计困境
⑥ 被家人放任、遗弃或生计陷入困境等原因而流落街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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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收入和财产的标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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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收入:标准中等收入75%以下(2019年为准)
1人- 1,280,256 / 2人- 2,179,896 / 3人-2,820,024 / 4人- 3,460,152 / 5人- 4,100,280 / 6人- 4,740,408 / 7人- 5,380,536 (韩元/月) - 财产标准:大城市(188 ,0 0 0,0 0 0韩元)、中小城市(118 ,0 0 0,0 0 0韩元)、浓渔村(101,000,000韩元)
- 金融财产:500万韩元或500万元以下(住房补助700万韩元或700万韩元以下)
- 收入:标准中等收入75%以下(2019年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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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资助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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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4人家庭为准:生活费(117.04万韩元)、居住费(64.32万韩元)、福利设施使用费(145.05万韩元)、医疗费(1次300万韩元)
※ 其他额外补助包括教育费、燃料费(每年10月至下一年3月)、分娩费、丧葬费、电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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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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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发生危机状况时,电话联系所在地市·郡·区及邑·面·洞的负责部门或保健福 利呼叫中心(☎129)。
- 负责公务员进行现场确认,首先支援后再审查是否符合。若判定不属于受支援的状 况或不具备条件时,会立即中断支援,可能要退还支援的金额。
- 若紧急支援结束危机状况还没有解除,可介绍其接受相关国家制度或民间社会福利 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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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咨询
- 所属辖区市级、区级、邑级或面级行政单位主管部门,或保健福利呼叫中心(无需区号,直接拨打129)
※ 本手册以2019年4月为准编写而成,根据查阅时间部分内容可能有所差异。